| 索引号: | 015-W00-1-2016-0004 | 发布机构: | 农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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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阅读: | 24 | 更新时间: | 2016-05-31 |
| 文号: | 关键字: | 种,子,安,全 |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进一步强化乡村农作物种子经营监督,规范乡村种子经营行为,充分发挥经营网点新品种新技术的宣传和服务作用,让农民用上放心种,我区决定继续开展“2016年规范乡村种子经营活动”。
经过两周的集中办理,我辖区已完成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乡村种子经营者的备案工作。同时对辖区种子经营店作出统一规范化要求:
1、种子经营户认真遵守《种子法》及相关法规和规章,做到持证经营,合法经营。《营业执照》、《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证》两证齐全。
2、保证经营种子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决不销售假冒伪劣种子,杜绝不合格种子、手续不齐全的种子流入市场,让农民用上放心种。
3、优质服务和诚信守约,规范经营行为,保证种价公平合理,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农业种植安全、供种数量安全、种子质量安全和种子产业发展安全。
4、乡村种子经营店要在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证》、《让农民用上放心种承诺》、《农民购种须知》、《太原市玉米新品种推荐公告》等。
5、种子经营店种子摆放整齐有序,店面整洁明亮。
经过此次规范我们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进一步提升的辖区种子经营户的服务水平,规范了经营户的销售行为,净化了市场,广大市民可以放心购买种子产品。